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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法律援助送到千里之外

版次:10 来源:新华日报      2024年07月11日

“真的感谢徐律师,帮我拿到赔偿,这下可算是了了一桩心事啊!”受援人赵某受李某雇佣从事土豆采收工作,工作过程中运输土豆的四轮车不慎侧翻造成赵某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但李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辗转求助至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指派“1+1法律援助志愿者”、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徐状威律师代理此案。徐律师第一时间联系赵某了解案件详情,为其四处奔走取证,准备充分后将雇主起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审理,对赵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大部分予以支持,获赔23.9万元。

据介绍,2023年7月以来,徐状威快速克服环境不适、方言差异等诸多困难,走遍了全县9个乡镇,结合民法典、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编写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课件,通过深入浅出地以案释法,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8场,参与受众达400余人次,切实提升了群众法治观念。

主动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累计为当地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超300人次,办理刑事认罪认罚73件、刑事案件30件以及民事案件8件,调解涉农牧民工欠薪矛盾纠纷1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被授予“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

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为企业开展普法讲座3次,培训企业负责人90余人次,对涉及企业管理风控、合同管理实务、劳动合同法实务等议题提出法律建议。

努力办好法律援助案件。2023年7月9日,家住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得胜沟乡小碱滩村的马某军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武川县可镇温某强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某军受伤,入院治疗9天。本起事故经武川县交警大队认定,马某军承担主要责任,温某强承担次要责任。马某军出院后,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2万元,但被以各种理由拒赔。

无奈之下,马某军到县法援中心咨询,徐状威接待后立即驱车近30公里到马某军所在村里了解情况。原来,马某军系二级精神残疾人,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的事实缺乏基本的认识,法律上的认知也远低于正常人的认知水平,且结合以往的实务经验判断,马某军的伤情应该符合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建议申请司法鉴定并通过诉讼解决,帮助马某军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经过不懈努力,今年4月18日,武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9250.8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一年的法援付出,对武川县的法治建设是杯水车薪,但我将竭尽所能,用实际行动为当地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徐状威表示。

程遥 骆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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