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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法院开启不动产“带封过户”自行处置新模式

版次:6 来源:新华日报      2024年07月10日

日前,宝应县人民法院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证处共同出台《关于不动产带封过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启不动产“带封过户”新模式。

“带封过户”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查封不动产由当事人自行处置的一种新型执行方式。在启动该模式前,需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随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在法院和公证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买受人将购房款提存于公证处专用监管账户,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步办理不动产解封、过户手续,同时提存的购房款用于清偿债务,若有余款则返还于被执行人。

“带封过户”的出现,源于长期执行实践所需。在常规司法拍卖程序中,不动产经过一拍、二拍、变卖,耗时数月甚至一年有余,且最终流拍的情况屡见不鲜。执行法官对于其中争议不大、有意和解的案件,往往会建议当事人在司法拍卖的同时自行寻找买家,以提高成交变现率,促成案件纠纷解决。但由于不动产处于执行查封状态,买家往往会心存顾虑,担心购房后不能正常过户、可能因执行纠纷带来后续问题等,最终望而却步。

针对买受人的上述困惑,“带封过户”则能完美解题。首先,“带封过户”的核心是自行处置,是以当事人与买受人一致同意为前提。这就避免出现被执行人一方抵触情绪强烈的情况,也杜绝了司法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腾让难、交付难等问题,同时买受人在购房前也能够充分了解房产情况,大大降低其悔拍的可能性。其次,“带封过户”的关键在于零风险,买受人缴纳的购房款提存于公证处,不动产成交后的解封、过户等事项,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法律文书同步办理,交易全程具有司法公信力和公证效力的保障,让买受人服下定心丸。最后,“带封过户”的亮点在于便利快捷,由于各方已事先达成协议,因此提存房款后,法院即可分配款项清偿债务,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法律文书办理解封、过户,因此相比一般司法拍卖程序,省去了动辄数月的公示公告、评估鉴定、多轮拍卖等环节,提高了资产处置效率、加速了财产流转、盘活了市场资源。

宝应法院及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联动协作,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能动履职,共同推出不动产“带封过户”的创新举措,正是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接下来,宝应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为民理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带封过户”措施流程,推动被执行财产依法高效处置。 胡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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