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13 来源:新华日报 2023年11月30日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探索建立行政处罚事前、事中、事后审查制度,将案件全过程审查作为行政执法的“生命线”,并结合一体化推进“服务+监管+执法”工作模式,坚持做到主动服务在前、过程监管规范、柔性执法精准,更大力度优化营商。自4月份实施以来,109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施过程审查,办案准确率100%,企业满意度100%。
加强事前审查,审慎监管明尺度。办案人员在立案前将违法事由、处罚依据、现场证据等资料报分管负责人和属地挂钩负责人,并邀请法律顾问、行业专家一起审查,重点审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应罚未罚现象等。今年6月,该局执法人员对泰兴一精细化工企业指导服务时,发现企业未根据三氯氧磷特性在罐区围堰内输送泵设置防腐隔堤,可立案处罚5.37万元。后通过事前审查讨论,对照有关规定,鉴于企业自查发现了隐患并迅速采取措施,该局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完善整改方案、消除了事故隐患,故不予行政处罚。
严把事中审查,柔性执法有温度。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的案件办理责任制,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案件事中审查,着重对违法事实清楚性、处罚依据准确性和自由裁量适当性等进行审查。今年5月,执法人员在检查泰兴一家公司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内的空气压缩机电源接线密封接头脱落,没有及时维护更换,决定对其立案查处。该局组织人员通过事中再审查发现企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考虑到该隐患当时不具有现实危险性的实际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企业心理和经济负担,切实让企业感受到执法部门的治理温度。
压实事后审查,防错纠偏兜底线。今年6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泰兴市一家家具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重”预本防工作机制,遂督促、检查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对22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后立案并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当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完毕后,该局立即组织业务科室、执法单元和分管负责人一同重点审查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违法行为整改等情况,督促办案人员对同类安全隐患再排查、相关经验再总结,以案促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从而更好指导企业总结“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样不违法”,以案促改,压实主体责任。
陈虎 陈超 丁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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