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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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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放宽台企 赴大陆投资上限
  综合新华社7月18日电  台行政当局17日通过“大陆投资金额上限松绑及审查便捷化方案”,正式放宽对台湾企业赴大陆投资金额的现行限制,非中小企业赴大陆投资一律放宽为净值或合并净值的60%为上限;个人赴大陆投资上限从现行的8000万元新台币放宽为每年500万美元。这一方案将自8月1日起施行,岛内工商业界期待已久并呼吁多年的为台资“登陆”松绑有了重大突破。

  根据这一方案,有意赴大陆投资的岛内中小企业有两种选择,可采新台币8000万元上限,亦可采净值或合并净值的60%为限;跨国企业在台子公司则将不受限制。

  台湾当局现行的投资大陆上限规定是:净值或合并净值在50亿元(新台币,下同)以下企业,以40%或8000万元为上限;逾50亿元、低于100亿元者,以30%为上限;逾100亿元者,以20%为上限。多年来,台湾当局奉行的两岸经贸政策限制繁多而苛刻,尤其是有关投资上限的规定更是束缚台湾企业拓展大陆市场的桎梏,还有不少企业因“超限”而受罚。其间,岛内舆论和工商业界一直在呼吁尽速松绑,认为这样的限制让台湾企业以致台湾经济一再错过搭上“大陆经济快车”、提升竞争力的机会。

  台“行政院经建会”17日表示,今年底之前还将对与两岸经贸有关的66项法规进行松绑,包括开放台湾证券及期货业投资大陆、放宽台湾企业募资用于投资大陆的限制、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生产事业等;明年要推动的重要两岸经贸法规,则包括开放岛内银行赴大陆设置分行、推动大陆高等学历采认等。

  本版值班编辑 许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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