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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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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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一项调查显示
网络,未成年人犯罪“第一诱因”
  本报讯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因素中,网络排名第一。

  徐州鼓楼法院少年庭的有关数据也显示,2001年以来,少年犯中进过网吧的占91.78%,沉迷于上网的约占46.73%。

  大多数涉网案件的犯罪原因都很简单,就是为了获得上网的费用。虽然每天十几块钱的上网或包夜费数额不大,但对于还在上学或是已辍学又无收入的孩子们来说,是不小的经济负担。为了能持续上网,不少孩子选择了偷窃、抢劫。据徐州鼓楼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杜秀兰介绍,网吧里常常会有大孩子抢小孩子的钱,唯一的目的就是能继续上网。此外,因上网而引发的打架、伤害案件也在逐步上升。有时仅仅是为了一包烟、几块钱、一句话或一个眼神等等,便拳脚相加、挥刀相向。

  泡吧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中,很多人热衷于玩暴力游戏,浏览淫秽色情信息,呈现出3大病症——一是沉湎其中,荒废学业;二是受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信息影响,终日想入非非;三是为获取上网费用,铤而走险。

  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少年庭庭长王颖说,在严厉打击“黑网吧”的同时,各网吧要严格执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有关规定。但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不是彻底解决青少年涉网犯罪的根本之道,关键在于社会各方合力,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并合理使用互联网。

  (杨梅花 李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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