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天开始,南京近5万名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将可以上网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自己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5月8日表示,2007年底前退休人员按新法计算后每月增发的养老金,可享受10%的增发补贴。
我省去年对养老金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将参保人员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待遇计发更紧密结合,激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延长缴费年限。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衔接,新办法设立了一个5年过渡期,即2006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待遇按新老办法分别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从2006年7月1日至今,南京有近5万职工退休。
对新算法高出老算法部分进行适当限高的办法是:新算法算出的养老金标准高于老算法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发给。具体高出部分发给比例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发。
为使增发部分不至于过低,我省对不同时期退休人员的增发金额分别规定了一个下线,比如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新办法高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10%的封顶基数;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1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30%的封顶基数。
对于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按新算法增加养老金的,其增加部分仍可享受2008年初的养老金调整待遇。今年1月1日南京市按人均10%的标准上调了养老金,对于多出部分也将按照10%的标准补发,并从1月1日起予以补足。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