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网眼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高考何时才能“天下无贼”
· 七日网点
· 新闻跟帖
· “许霆案”昭示网络民意走向理性
· 网络热议
· 留言板
· 按比例抓反面典型,令人摇头
· 新闻调查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2 月 29 日 星期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收藏 打印 推荐  
高考何时才能“天下无贼”
  今年高考还有百天就要开始了。此时偏偏看到济南大学21名2007级新生因涉嫌冒名顶替被清退的报道:被清退学生中有的在入校复查文化课考试中英语成绩从高考时的138分缩水到35分,有的人数学成绩从高考时的126分缩水到28分。(中青在线2月26日)

  近几年,假冒大学生在不少省市的高校都有查出。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处娄处长更是表示:历年被清退的假冒大学生中,还没有出现“冤案”。这让人不能不疑惑:全国到底还有多少这样冒名顶替或造假舞弊考进来的学生?高等教育招生的漏洞究竟有多大?

  每年的高考,总能见到各种替考和作弊的新闻出现。无论怎么完善防作弊设施,无论怎么加大防作弊的人力投入,无论怎么加重对作弊的处罚力度,高考作弊仍“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之所以有人敢于冒风险作弊,只求进入大学校园,一方面是学生和家长“成龙”欲望使然,另一方面无疑也源于某些教育人士唯分数论唯升学率论的扭曲教育政绩观作祟。我们在许多地方都看到与此相关的“经济繁荣”:小到作弊耳机,大到从教育局官员、校长直到考生及其家长的考试作弊“一条龙”;“负面”的各色作弊工具产销链,“正面”的电子监控设备研发及生产;“公开模式”的奖励“育人有方”教师,“地下运行”的替考枪手等“新职业人员”……更不用说那些假大学生所持有的入学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准考证、电子档案、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假资料,需要打通多少部门多少关口,其中又蕴涵着怎样的贿赂与腐败!

  某些作弊者从不可小视的高考漏洞中轻松穿过,挤占了原本属于别人的位置,甚至窃取了别人的人生。这里最可怕的,显然不是小纸条、电子手段等作弊工具,而是“人心”——只求个人成功,无视他人、蔑视道德与法制的欲念之心。这些是任何高科技手段都不能防治的。

  2007年高招虽然将诚信从道德约束提升到了制度层面,但令人尴尬的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使查实作弊,也只能将考生该科的成绩作废然后停考或“清退”;对于团伙犯罪,虽然提到“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却没有相关的量刑依据,露了马脚之后却只是受到被“清退”的惩罚。正是由于法律层面上承担的后果较轻,才导致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家长及考生“勇于”铤而走险。

  高校招生“天下有贼”须用法制补漏。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了适时启动《考试法》的起草工作。2007年12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曾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由教育部起草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目前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部门通过,草案中明确认定考试舞弊属于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为正“人心”而使高考“天下无贼”,我们有理由呼吁并希望《考试法》早日出台,用法治堵住高招漏洞,保证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公平与公正。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张成才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收藏 打印 推荐    
通讯员发表    
 
 
新华报业网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关于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