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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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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霸气成为权力的符号
  媒体近来相继报道的几件事令人深思:湖北天门市一位优秀企业家拍摄城管野蛮执法竟被殴打致死;辽宁西丰县警察到北京要拘传写了县委书记“负面报道”的记者;重庆市规划局将烈士陵园保护区内的土地批给一所学校建房,该局一位副局长申斥前来调查的记者:“他们说在保护区范围内就在保护区范围内?你核实清楚了再来问!”……

  透过这些事件的表象,我们看到同一个影子在晃动——权力的霸气。

  权力是什么?西方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认为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而哲学家伯特兰·罗素表示,权力是“预期效果的产生”,《权力论》作者丹尼斯·朗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这些解释虽然着眼点不同,但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权力”的特性,即:权力是一种力量,借助这种力量可以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结果。可见,权力本是中性的工具,好坏全看为谁所用、为何而用。就拿“法西斯”来说,它原本是罗马最高权力的象征物,在墨索里尼、希特勒之流的手中,却成了“专制、残暴”的代名词。

  正因为如此,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只因为敢于记录下暴行而可能对权力的滥用造成不利,城管人员就可以草菅人命;批评了当地最高领导就要让你尝一尝牢狱之苦;我批了的事情你就无权过问更不要说干涉……在我们议论的这几件事情中,可以滥用而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无疑就是霸气的根源。

  按照社会政治的理论,权力不但是行为主体凭借一定的政治强制手段,在有序结构中行使的支配力和控制力,还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内在统一。

  沉湎于权力带来的好处的那些人,通常总是忘了权力的另一面——责任。权责一体,有多大权即需负多大责,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连几百年前的郑板桥都知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些恃权而忘责的人,其根本在于他们忘了权力从何而来。在社会主义国家,官员以及执法者的权力毫无疑问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说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就是说人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而官员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你,让你去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的。对人民群众暴虐本质上是对人民的背叛,不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将被人民所唾弃。“权为己所用,情为己所系,利为己所谋”,这样的官员完全背弃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执政为民”理念,也完全背弃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这样的权力已经异化成了侵蚀社会健全肌体的政治毒瘤,与我们社会前进的方向格格不入。我们的组织和纪检部门应当采取断然措施,决不能让置身于人民群众对立面的官员继续执掌权力!

  新年之初这些不和谐的事件像钟声再次警醒人们:权力是一柄真正的利剑,它掌握在一心为民的人手中,在人民的监督下行使,就可以所向披靡造福大众;掌握在私欲膨胀的人手中,又缺乏受到制度保障的监督,就必定伤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为行使者开掘出走向堕落和毁灭的黑色之路。但愿霸气不再成为权力的符号,但愿这些不和谐事件只是警钟的余音。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张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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