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四川彭州市公安局民警舒明照被任命为元义村党支部副书记,拉开了“民警任村官”试点的序幕。截至目前,彭州市公安局的102名民警已陆续到全市20个镇102个村(社区)基层当“村官”。据称,这种警务模式在全国也是一种创新,穿着警服的“村官”在保持传统威慑力的同时,使民警真正融入到群众之中。(11月27日四川在线)
警察当村官,这的确是件新鲜事情。不过,这样做是否合适?笔者认为有待商榷。
首先,人民警察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其工作职责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安全。这个性质决定了警察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不能受雇于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特殊照顾和服务。警察受命担任村官,显然是一种职责错位。
其次,警察受谁之命担任村官?尽管新闻中的表述是“可由公推直选选举产生或由镇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任命”,但由于民警是不为村民所熟悉的“外来户”,所谓公推直选很可能成为上级任命的陪衬。另一方面,如果只是做党支部负责人,当然没问题,符合党章有关规定。假如要做村委会组成人员,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指派或任命村民委员会成员,难免程序错位。
其三,公安机关对基层单位的综合治安工作负有监督、指导之责,但没有直接管理、领导之责,让警察当村官去进行“直接管理”,实际上是管理错位。 何况,彭州市公安局表示:因102名警察任“村官”之后,出现警力不够问题,即将有一批新警察充实到一线。这也意味着,“村官”警察的出现,将直接加重公共财政及公务员编制的负担。 笔者认为,对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政府要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包括选择和支持那些敢于弘扬正气、为老百姓所信赖的基层干部,也包括打破家族宗法势力;而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通过集中警力、重点干预的手段进行整治,并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形成对犯罪的长期、有效遏制。让警察直接去当村官,去主管一个村的治安工作,一村一地的治安效果也许不错,但这是偏重局部、忽略整体的结果。尤其是在警力普遍匮乏,社会治安状况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如果都像这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安排警察,无疑会使有限的警力更加显得捉襟见肘,不利于广义上的综合治理。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梅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