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新华日报》、《群众》杂志,是党中央和省委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之一。做好“两报两刊”的发行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党报党刊的作用,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两报两刊”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厅字[2007]8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做好重点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党委办公室(厅)要协调督促,宣传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纪检部门和邮政、新闻出版、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建立健全保障党报党刊发行的有效机制,加大扶持欠发达地区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的力度,推进非公经济领域和新型社会组织党报党刊的有效覆盖。
省各有关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省级机关工委要协助做好在宁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的征订工作,省委教育工委要协助做好省属高校的征订工作,省国资委要协助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征订工作。在宁以外的省直单位、中央驻苏单位、部省属高校和大型企业的征订发行工作,由所在地党委督促落实。
二、认真落实订阅范围,确保发行量稳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群众》杂志订阅范围的规定,参照2007年度的发行情况,核定2008年度的发行数量,确保发行量保持稳定。
党的各级机关,城镇党支部,农村乡(镇)一级党的委员会,政府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所属单位,大专院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小学,解放军、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单位的基层党支部,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对于《新华日报》,省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订到处室,各省辖市机关要订到科室,县(市、区)机关要订到股室,各乡镇订到直属单位和村党支部,有条件的可订到村民小组。对于《群众》杂志,省级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要订到处室,乡及乡以上党政部门应订阅到机关、支部,同时切实加强城区街道和社区的征订工作。核定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达到800元以上的村级基层单位,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新华日报》。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中央和省重点党报党刊。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解放军、武警驻苏部队等要在党报党刊征订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部门组织机构数量、党支部数量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数量,逐级确定《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的订阅数量,积极做好有关发行工作。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民航、铁路、客轮和邮政、银行、证券交易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要订阅、摆放一定数量的《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供人们阅读。
三、保证重点党报党刊订阅经费,积极稳妥地改进征订发行方式
公费订阅报刊,必须首先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未按规定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一律不得用公费订阅其他报刊。各地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党委宣传部门和财政、新闻出版及邮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把关工作。
对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实行“财政划拨、集订分送”,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核定同级各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征订数量及报刊款额,各级政府的结算中心将报刊征订款额一次性划拨给当地邮政部门。农村订阅经费在限额内优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经县农业经管部门核定后,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划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推广“私订公助”的订阅经验,鼓励党员干部自费订阅党报党刊。“私订公助”中的公费补贴部分可从党费、行政经费中支出或自筹解决。提倡以赠订党报党刊的形式表彰先进。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从行政事业费、党费、工会费、宣传费等费用中拨出专项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参照省委组织部的做法,划拨专款,用于困难企、事业单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确保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党报党刊征订工作中不留空白点。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扩大党报党刊在非公经济领域和新型社会经济组织有效覆盖的工作措施和办法。
四、规范发行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有关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文件精神,正确处理订阅党报党刊与其他报刊的关系,规范重点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种类和范围,统筹安排,保证重点。重点党报党刊之外的其他报刊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征订指标或强行摊派,不得利用赠钱、赠物、高额回扣等方法挤压重点党报党刊的市场空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纠正报刊征订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邮政部门要把收订好中央和省委的党报党刊作为年度收订工作的重中之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大力改进工作,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投递时效,及时做好订阅数量的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坚决制止短期订阅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做好阅读使用工作,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重点党报党刊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三贴近”要求,努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进一步增强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大力推进重点党报党刊进报刊亭零售工作,努力使报刊亭成为展示党报党刊形象的窗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在主要城镇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村镇广泛建立《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党报阅读栏、售报亭,各党报党刊社也要积极主动搞好阅报栏、售报亭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读报(刊)用报(刊)活动,用好用活党报党刊,扩大党报党刊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对长期重视党报党刊发行和读报(刊)用报(刊),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是重要的中央级党报,其在我省的发行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要切实抓好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经济、理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级相关单位的发行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定额管理的报刊订阅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订阅《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保持两报发行量的稳定。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