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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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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事件引起全省各级工会关注
警惕“非常裁员”伤及职工权益
  本报讯 省总工会5日发出《关于制止违法裁员等行为,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关注企业的变相裁员和明目张胆地进行群体性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现象,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最近,两家知名公司的裁员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华为公司称,凡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辞职后再竞争上岗;无独有偶,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超过200名的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企业也借理顺劳动关系清理“用工”,出现与劳动者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行为。这些现象引起省总工会的高度关注。省总工会法工部一位负责人分析认为:华为的这一非常举动,主要是为了针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华为的裁员事件,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实施后的人员成本压力,是在与该法律的实施时间“赛跑”。

  这位负责人表示,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华为的“先辞后聘”和沃尔玛的裁员,仅仅是冰山的一角。现在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劳动合同争议在一定时期内可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处理会有大量工作要做。全省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防止类似“华为”和“沃尔玛”裁员现象在我省发生。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我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短期合同仍然占据相当比重。如在苏州市劳动合同数据库192万份有效合同中,期限在3年及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为158万份,占82.9%,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下的为68.9万份,占35.89%。这种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可能带来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

  应对此类裁员事件的关键,是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连云港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律师方美军介绍,如果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员工不愿辞职,企业不能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除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如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已经在此单位工作十年以上,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企业并不是不可以裁员。方美军解释说,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裁员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前者意味着企业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或经营困难;后者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即使如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陈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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