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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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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曝光卖淫女照片做法不妥
  冲浪撷英

  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胜利街派出所将28名卖淫女的相片当街曝光,路人纷纷驻足观看,很多市民不赞成这一做法。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只有1人表示认可(9月5日人民网)。

  当街公布卖淫女的照片,从法律角度来说不妥。卖淫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依法受到必要的惩罚。惩戒之外更重要的是批评教育。直接被曝光,不利于她们改过自新。所以该派出所的做法不仅有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而且也不利于挽救失足者。

  色情买卖,双方都违法。而且,用金钱去购买性服务的行为,从道德范畴看更加恶劣。对于这种“买方”,这个所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加以曝光呢?这是附带的一问。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作为执法机关,不仅要懂法,更应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如果执法机关随心所欲,认为惩戒不当行为可以不依法行事,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亵渎,不仅不能收到预想的效果,反而贬低了自身。

  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认为不妥的事,明明知道是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却堂而皇之出现在法律宣传栏上。这件看似可笑的事情提示我们:全民普法知法守法的道路还很漫长!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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