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治理工程建设、土地批租、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最近,扬中市制定出台了《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管理暂行规定》,对各大交易市场加强廉政监管,建立“不廉行为档案”,实行“廉政准入”和“不廉政退出”制度。明确规定: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投标候选人进行廉政核查,开具《廉政准入通知书》。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按照行贿数额大小,分别规定在半年、1年和2年内不得在本市参与投标。中介服务机构有不廉洁行为被记录一次,由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廉政告诫书》;被记录两次,一年内不得在本市参与招投标活动。评委被记录一次,今后不得参与本市招投标工作。同时,《规定》明确交易各方必须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签订廉政合同,中标方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廉洁保证金。 严福寿 王 震 |